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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28日-第六誡-不可殺人

講題:第六誡-不可殺人

 

講員:區玉燕傳道

經文:出埃及記 二十 13;馬太福音 五 21-26

   

13 不可殺人。

21 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殺人』;又說:『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』
22 只是我告訴你們: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
23 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
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
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裏了。
26 我實在告訴你,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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